2015環境公益訴訟個案數量較新環保法實施前大幅提升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今天發布的2015環境公益訴訟綜述報告顯示,2015年,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個案數量較新環保法實施前有了大幅提升,但公益訴訟立案門檻仍然較高。
2015年,被稱為公益訴訟元年。由于新《環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落地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立法層面得到了確認。最新發布的最高檢報告中提到,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12件。而環保組織作為另一類重要的訴訟提起人,去年也有較大突破。民間環保組織環境公益訴訟項目負責人葛楓介紹,去年共有9個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參與的37起個案中已經有6起在去年審結。這些案件涉及的領域包括水污染案件占比46%。水和大氣復合污染占14%,生態破壞占13%,還有土壤污染,海洋污染,領域非常廣泛。
不過,中華環保聯合會等多家組織也提到,公益訴訟立案難、舉證難,執行難的問題依然存在。一些老的環境領域法律與新環保法存在的一些法律銜接不上的問題也亟待解決。葛楓提到,目前,《海洋環境保護法》中還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等行為,由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這明顯與新環保法的規定相悖。去年,“大連環保志愿者協會訴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等七被告海洋污染案”就因此不予立案。此外,公益訴訟生態修復和損害賠償費用使用管理及監督機制也需要盡快建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明德建議:(資金使用)透明度是最重要的,使用必須按照法律的要求來進行使用,(建議)可以根據一個具體的案件來成立一個具體的基金的管理委員會,如果當事人沒有能力進行生態修復,那應該有一個有資質的第三方來(操作),由地方執法部門,NGO和社會各界來共同監管。(記者杜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