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機關首批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即將完成
中新網7月3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最高檢機關首批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近期即將完成。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進入員額的檢察官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并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司法辦案權力清單(2017年版)》(以下簡稱《權力清單》),在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背景下,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了最高檢機關各層級檢察官的司法辦案職權。
據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這個《權力清單》是結合檢察官員額制改革制定的。最高檢機關首批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近期即將完成。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進入員額的檢察官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并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為了強化員額制檢察官司法辦案責任,有必要通過制定《權力清單》,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不同層級檢察官的辦案職權,實現權責一致,使檢察官既成為司法辦案的主體,也成為司法責任的主體。
《權力清單》經2017年5月25日最高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共分審查逮捕類、審查起訴類、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類、刑事訴訟監督類、刑事申訴檢察類、刑事司法協助及對臺司法互助類、民事檢察類、行政檢察類、控告檢察類、案件管理類等檢察業務。一些涵蓋業務多的類又分多項具體檢察業務,如審查起訴類,又細分為審查起訴、核準追訴、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申請、強制醫療申請等5項具體檢察業務。再如刑事訴訟監督類,又細分為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活動監督,刑事判決、裁定監督,死刑復核監督,羈押和辦案期限審查,刑事執行檢察等7項具體業務。
《權力清單》對每類、每項檢察業務,都詳細列舉了檢察長(副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的辦案事項、部門負責人負責的辦案事項、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負責的辦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