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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新旅游條例下月起實施 非法一日游罰金提高

      2017-07-08 10:44:24 來源:新京報

        旅游新規:民宿須工商登記

        北京新旅游條例下月起實施,劃定“一日游”六禁區,“非法一日游”罰金提高

      4月23日,記者全程體驗了所謂“長城一日游”的騙局。“富二代老板”教游客鑒別玉器的方法。 新京報記者 李強 攝
      4月23日,記者全程體驗了所謂“長城一日游”的騙局。“富二代老板”教游客鑒別玉器的方法。 新京報記者 李強 攝

        新京報訊 (記者郭超)昨日上午,北京市旅游委就《北京市旅游條例》召開新聞發布會,這項地方性法規將于8月1日起實施。給非法一日游定義,如何處罰非法一日游行為,首次以專門章節出現在條例中。

        “治理非法一日游”設專門章節

        在條例草案和草案修改稿中,“一日游”、旅游購物等內容散見于各章之中,但到了最終審定稿,治理非法一日游則獨立成為第四章的第六節,共分為四條。

        在這個專門章節中,立法部門結合北京出現的非法一日游特點,詳細劃分了一日游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第五十三條集中列舉了六類非法一日游經營行為,并作出禁止性規定。北京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紹,條例制訂過程中,考慮到震懾非法一日游行為,對非法一日游經營行為集中列舉,提示旅游者,為行政執法提供依據。

        “這6條,條條都是一日游從業的禁區。”宋宇介紹,嚴格禁止的行為包括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涂寫、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不得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游地圖等媒介或者在旅館、車站等公共場所,發布一日游虛假信息,非法攬客。“這些基本涵蓋了北京市場上一日游常見的亂象。”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學院教授王富德認為,新出臺的《北京市旅游條例》將規范一日游的內容單獨成章節,在近年來行政法規制訂中比較少見。他指出,北京一日游亂象存在的問題由來已久,久治不愈,主要原因是一日游市場和消費者都不成熟,此外,北京有一個特點,散客旅游人數占比大,客觀上存在著一日游需求。

        違法企業最高可處5倍以下罰款

        記者注意到,條例中對突出的違法行為都做了具體的追責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從事違法一日游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金額較此前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明顯提高。對違法的企業,最低處以1萬元罰款,最高則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此外,對有關責任人,也會連帶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巡視員姜俊梅介紹,立法過程中,對非法一日游的態度就是嚴厲打擊,因為這不但侵害游客利益,還影響了首都形象,此類行為必須依法嚴厲處罰。

        “不過還是要根據上位法或者其他相關法規為主的,這個條例作出一個兜底的罰則規定。”她說,非法一日游涉及多個部門,在處罰時還會根據各部門的相關法規優先適用。

        此外,記者還發現一個非常細致的條款,第五十五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前往長城、明十三陵等在北京有多個同類景區,或者景區內有多個同類收費景點的團隊旅游活動,應當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所游覽景區或者景點的具體名稱。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費景區不安排進入游覽的,應當在旅游合同中注明。

        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說,考慮到非法一日游經常以長城、十三陵為目的地的線路特點而制訂這條。同時,也提示來北京旅游的游客,一定要參加正規的一日游旅游項目,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合同,避免上當。

        六類非法一日游經營行為

        1.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旅游客運經營許可、導游證,從事一日游經營服務活動(即通常所說的黑車、黑社、黑導)

        2.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

        3.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運企業名義,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游地圖等媒介或者在旅館、車站等公共場所,發布一日游虛假信息非法攬客

        4.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即低價攬客、二次加價和強買強賣)

        5.擅自變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務,甩團、甩客

        6.追逐攔截旅游者索要財物

        民宿

        首次提出民宿也要工商登記

        近年來,隨著自助旅游盛行和互聯網的傳播,與旅游目的地風土人情結合緊密的民宿成為旅游潮流?!稐l例》對民宿管理內容進行了制度設計,鼓勵鄉村民宿發展,首次提出民宿也要進行工商登記。

        據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民宿經營以居民自有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采取了與旅館業相同的經營方式,即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并按日計價收費?,F有法律法規沒有針對民宿的專門規定。根據旅游法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考慮國務院涉及民宿管理的行政法規頒行在即的實際情況,條例對民宿管理內容進行了制度設計。

        記者注意到,《條例》將民宿的概念進一步明確,規定民宿是指城鄉居民利用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這一條為住宅性質的房屋從事住宿經營確立了合法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開展民宿經營應當辦理工商登記,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民宿管理規定,解決民宿市場準入問題,并與國家和北京市已經出臺或將要出臺的規定做好銜接。

        另據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一處處長王鴻劍表示,北京市城區民宿和鄉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正在制訂中,將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實施。

        購物

        電子行程單要寫明購物店停留時間

        《條例》規定,北京市對組織團隊旅游活動實施電子行程單管理。參加團隊旅游的游客在出發前應收到旅行社發的電子行程單,其中要詳細記載旅游線路、景點名稱以及游覽時間等信息。

        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紹,專門向參團旅游者發送電子行程單,保障旅游者知曉團隊旅游信息,發生違法或者違約行為時可以及時維護權利。向游客提供的電子行程單應該包括旅行社名稱、導游姓名以及聯系電話,旅客客運車輛牌照號、駕駛人姓名,景區名稱以及游覽時間,甚至細化要求寫明就餐在什么餐廳、購物店叫啥,會在購物店停留多長時間。

        為了杜絕旅游購物中強買強賣,偽劣商品等問題發生,在電子行程單登載購物店名稱基礎上,《條例》規定接待團隊游的購物場所應該同時向公眾開放。未向公眾開放的,將由工商部門責令整改,并處以5000到5萬元罰款。這項規定將扼住此前常被曝光的開在景區里只對游客開放的黑店經營行為。

        此外,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者不得給導游、司機、旅行社任何形式的回扣、獎勵,違反這項規定有可能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

        景區講解

        名勝古跡景區講解員須有證件

        《條例》在制訂過程中還對提升旅游文化內涵予以充分考慮,北京作為國家首都和歷史文化名城,具有獨特的文化旅游資源優勢。

        宋宇介紹,為充分弘揚和傳承首都的歷史文化,在條例中分別從發掘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世界文化遺產景區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加強導游人文地理和歷史文化培訓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條例》規定,故宮、天壇、頤和園、八達嶺長城、十三陵、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等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景區,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

        也就是說,在上述景區內為團隊旅游提供講解服務的,應當取得景區講解員證。景區講解員由景區負責管理,經培訓合格的人員,由景區頒發講解員證;未取得景區講解員證的人員,不得在上述景區從事團隊旅游講解工作。

        這項規定主要針對目前在歷史名勝景區中常見的亂講解、導游編封建迷信故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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