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購房遭延期還要多交錢?律師:漲價屬違約
□社區記者 杜慧 卞靜
精挑細選購買了期房,遭遇延期交房不說,開發商還提出“附加條件”,這令裕華區學府名城和無極縣東興苑小區的業主難以接受,“學府名城小區去年就封頂了,開發商要業主補錢,否則退房”,“東興苑小區延期兩年半交房,開發商還讓交水暖電的接口費,這合理嗎?”
學府名城:延期交房兩年還要“被漲價”
市民李麗(化名)2013年購買了位于建通街與倉豐路交口附近的學府名城小區的一套商品房,“當時,售樓員拿出了批地手續,說其他證件會積極辦理。”李麗首付了50%的房款,并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協議約定2015年交房,逾期交房,開發商會支付違約金。
李麗介紹,按照最初規劃,該樓盤會建4棟高層住宅樓,剛開始,開發商施工進度挺快,可沒過多久就“停滯不前”,到了約定的交房日,未能交房。對于交房日,開發商一延再延,“其間,開發商說資金緊張,想要業主交全款,遭到了拒絕。”李麗說,這期間,施工一直“拖拖拉拉”,直到去年,這4棟高層樓才封頂,之后就沒有了施工跡象。
由于遲遲無法交房,李麗至今在外租房住,“當初買房時,售樓員說小區附近將建名校分校,現在房子沒影,學校也沒影!孩子快到入學年齡,交不了房我們就落不了戶,愁死了!”每每提及此事,一些購房者都郁悶不已。
最令購房者郁悶的是,樓盤封頂后,開發商又提出了“附加條件”,“開發商不承認之前簽訂的協議,要我們補錢,補多少沒說,只說不補錢就退房。有業主代表找開發商談判,對方就說沒錢,可這個樓盤仍在對外銷售。”李麗不知他們該如何維權?
6月28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小區售樓部電話均無人接聽。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既然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那么就應該按協議履行。若開發商單方提出漲價,顯然是違約的。如果退房,除了退房款外,還應賠償業主經濟損失。
當天下午,有業主代表跟開發商談判,但仍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無極東興苑:不交接口費不給鑰匙
無極縣東興苑小區位于無極路上,購買了該小區二期商品房的業主反映,小區延期交房兩年半,近期開發商終于通知要交房了。然而,開發商不僅不提違約金的事,還要求業主繳納水電暖等接口費,讓他們感到“很受傷”。
據業主劉博(化名)稱,幾年前,他以貸款形式購買了該小區一套期房,“當時我問售樓員,該樓盤是否證件齊全,售樓人員只說‘有證’。”他當時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協議,其中一條約定,交房日期為2015年12月。誰知,到了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并無動靜,“開發商只說交房延遲了,要到2016年5月,也沒說明具體原因。”
然而,到了第二個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又“爽約”了。直到前幾日,他才終于接到開發商的交房電話,當他興沖沖地去領新房鑰匙時,結果又郁悶了。
“開發商讓業主交付一些費用,契稅、維修資金等,可后來又說要收水、電、暖、氣的接口費,總共算下來要一萬多元。”劉博說,開發商卻對延期交房支付違約金的事只字不提。更惡劣的是,如果業主不按照要求繳費,開發商就不給發新房鑰匙。“有業主等不及了,著急住新房,就無奈交了錢,還有一些業主對開發商的這種行為十分不認可,還在僵持當中。”
劉博提出質疑,開發商收取水、電、暖、氣接口費的做法是否合理?
28日,根據業主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系上該小區開發商,但對方表示“什么都不清楚”。
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表示,東興苑小區業主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相關的付款義務,開發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符合交付標準的房屋。開發商履行交付行為是其應盡的義務,不得再單方面隨意附加任何條件,因此,開發商要求業主繳納水電暖燃氣等接口費后才交房的做法不合理。另外,根據河北省物價局相關規定,新建商品房的上述設備接口費應作為開發建設成本計入商品房價格,由開發單位繳納,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因此,開發商并無權收取上述費用。宋毅律師說,如果開發商以上述理由拒不交房或者構成逾期交房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判定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隨后,記者將該問題反映給無極縣物價局,一位工作人員告知,此前已接到過小區業主投訴,目前正在調查取證中。本報會繼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