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樓市新規:嚴格執行“一房一價”嚴禁捆綁搭售
福州又出樓市調控新規:嚴格執行“一房一價”嚴禁捆綁搭售
中新網福州8月4日電 (施云娟)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物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等五部門,3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控樓市。
這是福州今年來第四次調控樓市的動作。前三次依次為3月28日要求二套房商業貸首付比例不低于50%,3月31日進行綜合執法整頓和5月5日集中約談18家房地產中介。
《通知》要求進一步嚴格執行“一房一價”:違反“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的,經查實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暫停該企業商品房價格備案。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依法降低直至取消其房地產開發資質。
《通知》明確,嚴禁捆綁搭售和設定條件銷售商品房、嚴禁價外加價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嚴禁捂盤惜售和分批銷售等行為。
《通知》規定,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委托裝修、搭售地下車位、儲藏間等捆綁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銷售商品房,迫使買受人接受商品房價格及其它服務價格。銷售地下車位(庫)、儲藏間等房屋附屬物的,必須單獨向物價部門申請“一房一價”備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公開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銷售代理機構、電商平臺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任何費用。
同時,各房地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對外公開銷售商品房。以毛坯房進行價格備案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嚴格按照毛坯房備案價格進行銷售。銷售有精裝修商品房的,應以精裝修房價格申報備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公開銷售。在銷售商品房時應在售樓現場醒目位置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外,《通知》要求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必須在預售許可時間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預售房源,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預售房源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銷售,不得捂盤惜售、囤積房源。
《通知》要求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市本級、各縣(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在售樓盤的跟蹤巡查,發現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曝光、行政處罰。對違反市場銷售規定的行為,房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暫停該項目網簽備案,直至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暫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全市范圍內所有商品房項目一個月以上預售許可審批和網簽備案。
根據《通知》,違反“一房一價”、明碼標價規定以及價外加價的,物價部門要依法調查處理,經查實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在全市范圍內暫停該企業商品房價格備案。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住建部門要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依法降低直至取消該企業房地產開發資質,屬于住建部或省住建廳核準開發資質的,由住建部門報請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降低或取消其相應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對涉嫌商品房買賣合同欺祚、霸王條款等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調查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