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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福州嚴禁商品房捆綁搭售等違規銷售行為

      2017-08-05 09:10:0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8月4日電(記者董建國)針對近一段時間房地產市場出現違規銷售的苗頭,福州市房管局、市建委等五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嚴禁捆綁搭售、價外加價、捂盤惜售和分批銷售等違規行為。

        福州市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商品房銷售和預售的有關規定銷售商品房,不得以委托裝修、搭售地下車位、儲藏間等捆綁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銷售商品房,迫使買受人接受商品房價格及其它服務價格。

        銷售地下車位(庫)、儲藏間等房屋附屬物的,必須單獨向物價部門申請“一房一價”備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公開銷售。嚴禁未取得預售許可銷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銷售代理機構、電商平臺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任何費用。

        各房地產企業要嚴格遵守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對外公開銷售商品房。以毛坯房進行價格備案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嚴格按照毛坯房備案價格進行銷售。銷售有精裝修商品房的,應以精裝修房價格申報備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公開銷售。

        房企在銷售商品房時應在售樓現場醒目位置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福州市明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經營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限要求,加快商品房項目的開發建設。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必須在預售許可時間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預售房源,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預售房源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銷售,不得捂盤惜售、囤積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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