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城管執法車上“雙號牌” 回應稱臨時使用 avtt2015


昨(29)日,有網友微博爆料稱:在巴中市南江縣發現一輛標有“城管”的執法車是雙牌照且該車一整夜未按規定停在停車位。經南江縣交警大隊查后,該車目前已經因涉嫌挪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被交警部門暫扣,或將面臨被扣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網友爆料:城管執法車上“雙號牌”
昨(29)日,網友發微博稱:“在巴中南江縣這個城管車不知道是公車還是私車,還是雙牌照,一整晚的停在外面,也沒有停在停車位,我等他挪車等了八個小時,把我害苦了。”
在該微博中記者看到,該車系一輛皮卡車,車牌號為川Y375**。在皮卡車的車尾有兩張號牌重疊在一起,并且車前懸掛著“上下河街綜合整治宣傳車”,車身標有“城管”字樣, 車頂還設有警燈裝置。
城管:已經申請報廢,車輛不夠臨時使用
隨后,巴中新聞網記者撥通了南江縣城管局監察副大隊長彭忠榮的電話。據彭忠榮介紹,他們執法大隊一共有三輛皮卡車和一輛面包車,其中就包含一輛車牌為川Y375**的皮卡車。
“我們的車輛大部分是以前公安局遺留下的車,目前這個車已經申請報廢了。由于前段時間工作需要,導致我們大隊車輛使用不夠,于是將該車輛臨時使用。”
至于該車輛的車牌為什么是其他機動車號牌,彭忠榮表示并不清楚。
交警:涉嫌挪用其他機動車號牌
據南江縣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輛城管執法車目前已經因涉嫌挪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被交警部門暫扣。
“我們在調查中了解到,川Y375**應屬長安牌小型汽車,車主王某某,車輛顏色灰,系一輛營轉車。目前,我們正在聯系長安車主。根據目前我們調查了解的情況,該輛城管執法車目前已經因涉嫌挪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將對皮卡車車主給予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據了解,川Y375**目前有6條交通違法未處理,最早一條是2011年12月23日,最近一條是今年5月。但這6條交通違法未處理信息具體屬于哪一輛車輛,交警部門還在調查之中。
據查閱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巴中新聞網記者 余開洋 李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