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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郭文貴實際控制又一公司及高管職員騙貸等案開庭

      2017-07-12 15:18:51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7月12日電 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高管和職員張新成、郭麗杰、肖艷玲騙取貸款、票據承兌一案,12日上午在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開封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開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初,郭文貴(在逃)為解決其實際控制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達置業)資金需求,指使時任裕達置業副總經理的馬成(另案處理)相繼注冊成立鄭州眾望實業有限公司等10個“空殼公司”,通過編造虛假合同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和票據承兌。馬成遂與時任裕達置業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的被告人張新成商議,以“空殼公司”和郭文貴實際控制的鄭州裕達國貿酒店有限公司、鄭州裕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鄭州仲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偽造多份銷售合同或裝修合同、虛構投資項目等方式,從2008年5月至2015年4月,40多次從廣發銀行鄭汴路支行、中原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原開封市商業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中原銀行周口分行(原周口銀行)、中原銀行周口分行人民路支行(原周口銀行人民路支行)、中原銀行西華支行(原周口銀行西華支行)、中原銀行鹿邑支行(原周口銀行鹿邑支行)和興業銀行鄭州分行,騙取貸款和票據承兌,共計人民幣14.35億元。根據郭文貴的授意,上述資金用于歸還裕達置業等單位的債務、向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及境外轉款等。至案發,尚有2.12億余元未歸還。

        2015年初,被告人郭麗杰全面負責裕達置業工作。同年5月,時任裕達置業財務部副經理的被告人肖艷玲向郭麗杰匯報部分銀行的承兌匯票陸續到期,郭麗杰在明知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指使肖艷玲使用張新成之前采取的手段,從中原銀行西華支行、鹿邑支行騙取票據承兌共計人民幣6000萬元。

        公訴機關根據指控的事實,認為應當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追究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及高管和職員張新成、郭麗杰、肖艷玲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公訴機關運用多媒體等形式進行舉證,當庭播放了馬成的作證視頻,出示了相關的書證、鑒定意見、證人證言等證據,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被告人郭麗杰的辯護人亦當庭出示了證據。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被告人張新成、郭麗杰、肖艷玲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他們的行為系郭文貴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系從犯,肖艷玲系自首,請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庭審結束時,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及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表示認罪,愿意接受處罰;被告人張新成、郭麗杰、肖艷玲也均表示認罪,并對受郭文貴指使參與犯罪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據了解,本案開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訴人、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與審判相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案件審理時,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及各辯護人不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不申請調取新的證據,不申請重新鑒定,不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各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對辦案機關依法文明辦案表示感謝。

        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和中外新聞記者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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