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市原常務副市長黃志光受賄1550萬獲刑12年
2017-07-28 22:48: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圖為黃志光接受宣判 林浩 攝
中新網梧州7月28日電 (羅豪 韋麗清 林浩)7月28日,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原廣西貴港市常務副市長黃志光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

圖為法庭的宣判現場 林浩 攝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黃志光先后利用其擔任廣西桂平市市長、市委書記,貴港市市委常委和貴港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50萬元。2007年初至2010年,黃志光任桂平市市委書記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故意逾越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613.5萬元。
法院認為,黃志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黃志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濫用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構成濫用職權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依法實行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